来源时间为:2022-5-20
证券代码:688370证券简称:丛麟科技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丛麟科技”)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840.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7,464.38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0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58,8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转回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共92.11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9,000万元借款,合计借款总额不超过99,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370证券简称:丛麟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2,694,071.22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0.26。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40万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3,192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832万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